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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4月19日,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、萍乡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电动车生产、销售商提醒告诫座谈会。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李剑,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祝华参加会议并讲话,交管部门和安源区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,电动车协会及电动车生产厂家、销售商户15家单位参加会议。
会议通报了“3·14”致两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,对与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;宣读了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《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。与会电动车生产商、销售商均签订了提醒告诫书,并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生产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。
会议要求,全市电动车生产商要切实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依法依标生产;电动车销售商要提高社会责任感,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对所售产(商)品应验明产品名称、产品标准、厂名、厂址、出厂检验合格证、进货票证后方可销售,坚决杜绝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、更换大功率蓄电池、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,自觉做到守法诚信经营。
会议强调,电动车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未列入国家公安部上牌目录的两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,销售者销售该类车辆须与消费者签订告知承诺书,告知该车不能上牌、不得上道路行驶等情形,并说明适合行驶(使用)的特定区域。
下一步,萍乡市市场监管部门、交管部门将继续联合加强电动车整治力度,将违法销售电动车、电动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,采取日常检查、专项执法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,杜绝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无证无照现象,有力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,共同营造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(来源:江西省市场监管局)